晚報訊 隨著高層建筑的越來越多,擋光早已成為市民關注的一個問題。近幾年,相關的糾紛出現了不少。記者從市規(guī)劃局獲悉,《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(試行)》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后,于本月起施行。住宅是否擋光有了青島標準。
青島的標準詳細地劃分了不同的住宅類別,并提出了相應的標準。該辦法規(guī)定,新建、改建住宅、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、寢室、活動室(場地)和療養(yǎng)院、醫(yī)院病房、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設工程或新建、改建建設工程對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擋的,應當計算日照間距。
根據規(guī)定,日照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日照標準。對于住宅來說,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,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,其中宜有二個獲得日照,獲得的日照時數不低于大寒日累計2小時。該辦法還規(guī)定,被遮擋建筑日照時數在工程建設前低于以上標準的,新建、改建建設工程不得降低其原來的日照時數。
不過,被遮擋的建筑如果是以下幾類,不適合該標準,這些類建筑包括恢復性建設;臨時建筑;未經規(guī)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開設采光門、窗擅自變更使用性質或者擅自變更為居室、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、寢室、活動室(場地)和療養(yǎng)院、醫(yī)院病房的;高度低于二點二米的底層建筑以及其他不適用日照間距規(guī)定的建筑。
建筑日照相關標準
住宅: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,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,其中宜有二個獲得日照,獲得的日照時數不低于大寒日累計2小時;
宿舍:半數以上的居室,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時數;
托兒所、幼兒園: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時數不低于冬至日累計3小時;活動場地累計日照時數不低于大寒日2小時。
療養(yǎng)院:半數以上的療養(yǎng)室日照時數不低于冬至日累計2小時;
醫(yī)院:半數以上病房日照時數不低于冬至日累計2小時;
中小學:半數以上的教室日照時數不低于冬至日累計2小時;活動場地累計日照時數不低于大寒日2小時。
老年人居住建筑:累計日照不低于冬至日2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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